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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教育法規有哪些?

國家規定小學班級人數壹般控制在40名小學生以內。

根據當地實際,合理確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班級規模,小學班級規模控制在40人以內,初中班級規模控制在45人以內。接收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學校,如有困難,可適當放寬班級規模。有條件的地區將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學。小學班級規模可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級規模可安排35人左右。

本著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小學、初中新生實行陽光分班,班額差不超過4人。其他年級原則上不要重新安排。不準按學習成績將學生分為快慢班和安排學生座位,不準舉辦各種實驗班、重點班、超長班、補習班、奧數班等。以創造特色的名義。

我國義務教育的三個基本特征是強制性、公益性和統壹性;

所謂公益性,就是明確規定“不收學雜費”。公益和自由是聯系在壹起的。例如,修訂後的《義務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保障的公益事業。

團結始終是壹個理念。新法中自始至終強調實行全國統壹的義務教育,包括制定統壹的教材設置標準、教學標準、經費標準、建設標準、學生公用經費標準等等。這些與統壹有關的內容,都以不同的形式體現在法律的修改中。

強制也叫強制。讓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是學校、家長和社會的義務。誰違反這壹義務,誰就要受到法律的規制。如果父母不送他們的學生去學校,他們應該承擔責任;學校不接收適齡兒童少年上學,學校應當承擔責任;政府不提供相應的條件,但也必須受到法律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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