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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和某人發生了爭執,然後那個人心臟病發作了。我朋友會負責嗎?

對方有基礎疾病。如果妳朋友的辱罵和羞辱刺激了他的舊病發作,妳朋友有壹定的過錯,應該承擔壹定的責任。至於具體比例,還得結合具體案例。在確定賠償金額時,還要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原則上,患心臟病的壹方應對此類案件承擔主要責任。1.《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因過錯侵害國家、集體的財產或者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事吵架,在辱罵語言過程中,因外界因素、情緒激動、心臟病等導致對方有舊病,應認定為過錯,其行為侵害了對方的生命健康權,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其實在吵架的過程中,患了病的壹方難免會用粗活來罵對方,激化矛盾,犯壹些錯誤。而且他有心臟病,這是他舊病復發的主要原因。因此,他對損害結果的發生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並可以減輕對方的民事責任。具體賠償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再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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