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我是工頭,沒有和工廠簽合同。我在這個工廠上班,現在從3米多高的腳手架上摔下來粉碎性骨折。我要承擔多大的責任?

我是工頭,沒有和工廠簽合同。我在這個工廠上班,現在從3米多高的腳手架上摔下來粉碎性骨折。我要承擔多大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承攬人完成工作期間造成第三人或者承攬人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定作方對定作、指示或者挑選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壹條勞動者在就業活動中受到人身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或者請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從業人員在從業活動中因生產安全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的,用人單位或者分包單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用人單位不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資質或者條件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條規定不適用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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