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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西省九江市人。我已經生了三個孩子,不想結紮。應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1根據《江西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八條?

計劃外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根據不同情況,從第二個子女開始,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壹款或者第六款規定的2倍標準,對雙方分別征收社會撫養費。?

2根據《江西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

計劃外生育第壹個子女的,按照下列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 (壹)違反《條例》第九條規定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本辦法計稅基數的3倍或者5倍征收。

第三個子女為第三個子女,即按照上壹年度市縣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上壹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征收社會撫養費。

根據江西省統計局的數據

2012九江市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20330元。

根據江西省統計局的數據

2012九江農村人均純收入:7785元。

6.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夫妻應當分別繳納社會撫養費:

鎮上20330元,x7乘以x2乘以= 284000 620元。

?農村:7785元x7乘以x2人= 10.8萬990元。

繳納社會撫養費後,由九江市計生部門出具生育證明,孩子就可以登記了。

8計劃生育,主要是夫妻有效避孕,不想結紮,可以采取其他避孕方法。

如果基層計生部門有人強行給夫妻結紮,

夫妻雙方要拿著證據去九江市計生局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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