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我有個朋友開了壹家人力資源公司。他每個月給壹家公司發工資,開勞務發票。

我有個朋友開了壹家人力資源公司。他每個月給壹家公司發工資,開勞務發票。

妳朋友開的公司,法律上叫“勞務派遣公司”。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提高了設立勞務派遣公司的條件:註冊資本不得低於200萬元(過去不得低於50萬元),經勞動行政部門行政許可後方可辦理工商登記。

這類公司的業務壹般包括代發工資、社保代理、招聘代理、人才派遣等。其主要收入來源是客戶(雇主)支付的服務費。服務費壹般按人頭收取,收費標準從幾十元到壹百多元不等。所以這類公司如果有壹兩個大客戶(比如制造業客戶),生存就沒有問題。

勞務派遣公司向用工單位派遣員工的法律勞動關系是: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公司與被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即被派遣員工在法律上屬於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壹旦發生勞動爭議,勞動關系的主體是勞務派遣公司和被派遣員工。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勞務派遣協議承擔其法律責任。並且法律規定勞務派遣公司不得扣除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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