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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阿裏巴巴買了壹輛車。即違規14,扣45分,罰款1950,7月未審2016。如何處理這種情況

先問壹下具體情況:根據《機動車登記條例》規定,車輛所有權轉移登記前,涉及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已經由車輛原所有人處理。而車輛的原所有人,也就是被執行人,往往下落不明,有時甚至無法確定違章的實際駕駛人。因此,在通過司法拍賣進行車輛轉讓的過程中,存在著買方要承擔違章罰款的現象。在辦理轉移登記前,涉及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應當處理完畢,但由於實際駕駛人不確定,只能對機動車所有人進行處罰,不能記分。

目前,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轉移登記時,未取得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未取得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應當提交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出具的證明。車管所應當公告原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作廢,並在辦理轉移登記的同時補發機動車登記證書。

妳最好去車管所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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