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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對公務員履行職責的原則要求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二條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遵守社會公德;

(八)誠實、公正、正直;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公務員的基本素質:

政治素質

1.要有崇高的* * *社會主義理想和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

2.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密切聯系群眾,堅決維護人民利益。

3.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壹切從實際出發,勇於開拓進取。

4.模範遵紀守法,樹立清正廉潔的公仆形象。

5.努力學習,勤奮敬業,不斷加強知識和經驗的積累。

(2)專業知識

公務員的知識分為專業知識和相關知識兩部分。

(3)智力素質

智力是公務員的基本素質之壹,智力水平直接影響公務員對問題的觀察、理解和思考。

(4)心理和身體素質

公務員心理素質是指公務員在內外環境影響下形成的意誌和心理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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