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的產假是128天。根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享受產假30天,其配偶享受護理假15天。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常發放。施行節育手術的,憑節育手術證明,由所在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休假,休假期間發給工資和獎金。女職工所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和哺乳的規定,為哺乳提供條件。《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
法律客觀性: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
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九條
用人單位不得為哺乳1周歲以下嬰兒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工作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