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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的利與弊

財產保全利大於弊。是否保全財產,要看妳的實際情況和需求。如果對方財產數額較大,將來易於執行,可以不申請財產保全。申請財產保全需要申請人提供相應價值的財產擔保,很多法院要求現金擔保,所以如果個人經濟能力達不到也會帶來很大的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四條規定,因情況緊急,利害關系人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將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壹百零四條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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