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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限制了物權的追索效力。

物權的追索效力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為了維護交易安全,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物權法》對物權的追索效力有壹定的限制。首先,善意第三人對標的物的占有受到立即取得制度和時效取得制度的保護。當善意第三人依據立即取得制度或時效取得制度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時,原所有權人無權請求善意第三人返還原物。我們只能要求無權處分的人賠償損失。第二,未以法定方式公示的物權,對善意第三人不產生法律效力,即對善意第三人不產生追索效力。比如,抵押人擅自將抵押物交給第三人的,抵押權人不得向第三人追索進行抵押。第三,物權登記錯誤時,處理登記名稱的善意第三人受登記公信力的法律保護,真正的權利人是權利人。物權的追索效力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為了維護交易安全,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物權法》對物權的追索效力有壹定的限制。首先,善意第三人對標的物的占有受到立即取得制度和時效取得制度的保護。當善意第三人依據立即取得制度或時效取得制度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時,原所有權人無權請求善意第三人返還原物。我們只能要求無權處分的人賠償損失。第二,未以法定方式公示的物權,對善意第三人不產生法律效力,即對善意第三人不產生追索效力。比如,抵押人擅自將抵押物交給第三人的,抵押權人不得向第三人追索進行抵押。第三,物權登記錯誤時,處理登記名稱的善意第三人受登記公信力的法律保護,真正的權利人是權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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