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物業費不會直接影響征信,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可能會影響征信。根據我國民法典和物業管理條例,繳納物業費是每個業主的義務。拒交物業費不僅損害了物業公司的合法權益,也侵害了其他繳納物業費的業主的權益。物業公司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賠付。現階段,我國很多城市已經開始關註物業費欠繳問題。業主拖欠物業費、共用水電費的,業委會、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上門催繳或者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督促其限期繳納。到目前為止,拖欠物業費不會直接影響征信。但對於逾期未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提起訴訟。通過訴訟,壹旦拖欠物業費的業主敗訴,法院通過判決支持物業公司的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後仍未執行的,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如果此時仍拒不執行,很可能會對拖欠物業費的業主的個人征信產生影響。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44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者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繳納;在合理期限內未繳納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催繳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