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業無權阻止業主車輛進入地下車庫。業主的車不允許進入小區地下車庫是違法的。開發商或物業管理部門不擁有地下車位產權的,地下車位屬於人防工程設施的,嚴禁買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07條
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財產權和其他權利人的財產權同樣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208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法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法交付。
二、地下車庫的產權歸誰所有?
1,公攤所含地下車庫建築面積產權歸全體業主* * *;
2.地下車庫建築面積未分攤,開發商另行取得車庫產權的,歸開發商所有;
3、地下車庫部分屬於國家強制配套的人防工程,歸國家所有。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在土地上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