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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按以下方式處理:

1,依法請求修理、返工、更換或者恢復原狀;2.依法要求賠償損失,或者依法要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3、根據侵權責任的調整範圍,因侵害民事權益而產生的民事關系;4.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5.機動車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進行賠償,過錯方對不足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財產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

1,《民法通則》的規定:涉及個人或者法人的財產權利和義務,以及相應的賠償責任;

2.合同法規定:因合同關系產生的財產損害,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3.《侵權責任法》規定:非合同關系下的財產損害,如侵犯知識產權、財產權;

4.特別法的規定:如知識產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特定領域的財產損害賠償規則;

5.司法解釋及實務指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財產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及指導。

綜上所述,處理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時,當事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更換或者恢復原狀,並請求賠償損失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侵權責任法》規定,妳因自己的過錯侵害他人權益,應當承擔責任;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先賠償到責任限額,超出部分由過錯方負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82條

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者被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侵權人與被侵權人不能就賠償數額協商壹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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