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因為這個男人,他們才成為同壹個家庭的成員,所以婆媳關系是姻親關系,這是有法律規定的。說得更明白壹點,父母和子女是血緣關系,是在血緣的基礎上形成的。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手段輕易解除的,它是與生俱來的。
婆媳關系是建立在男女婚姻基礎上的,是壹種法律關系。如果這個基礎不存在,婆媳關系就不存在。比如同居男女,女方和男方母親之間不存在婆媳關系。不管他們怎麽稱呼對方,關系好不好,都不會影響這個決心。
法律關系
離婚後,因為男女婚姻關系解除,女方與原婆婆的公婆關系已不存在,實際上是熟悉的陌生人。有鑒於此,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女方與男方母親的關系以法律規定為基礎。他們不是陌生人,而是壹個家庭的成員。
婆婆不是兒媳的母親,從權利義務平等和情感角度要求兒媳像女兒壹樣贍養婆婆是不合理的。同樣,因為兒媳沒有法定義務贍養婆婆,所以婆婆也沒有義務贍養孫輩,幫助做家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