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爭議法律援助的程序:根據相關文件規定,申請勞動仲裁的程序為:首先,本人提出書面申訴,勞動仲裁委員會將對其申訴是否符合受理條件進行審查,並在七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仲裁委員會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寫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對於決定立案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向申訴人發出《受理案件通知書》和《開庭通知書》,申訴人需要在受理案件後5日內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預交仲裁費。案件的審理過程包括調查階段、辯論階段、調解階段和判決階段等幾個程序。勞動爭議仲裁實行壹裁兩審制,即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壹審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法律援助的申請程序為:咨詢→領取申請表→提交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援助中心審查申請人的案情和經濟狀況→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簽訂法律援助合同(對決定受理的)→指定法律服務機構承辦法律援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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