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挑釁又稱挑釁、防衛挑釁,是壹種非法防衛行為。這裏指的是故意挑釁對方,以尋釁滋事等不正當手段誘導對方侵害自己,然後以“正當防衛”為借口實施傷害的行為。
防衛性挑釁表面上是防衛性的,實質上是故意犯罪的壹種特殊形式,所以稱為防衛性挑釁或挑釁防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