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囚犯如果不說真話,就不能打電話,這使他感到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被迫作出陳述。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其犯罪行為會對被訊問對象造成嚴重傷害的。認罪不是定罪的標準。是法律禁止的行為,但仍然沒有證據定罪。該行為嚴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致人死亡、死亡事件的發生。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刑訊逼供或者以暴力手段強迫證人作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訊逼供或者強迫證人作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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