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簡單介紹壹下
公平原則是民法的壹項基本原則,它要求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指導自己的行為,平衡各方利益,以社會正義和公平的理念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憲法
1、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理國家、保障國家安全的總章程,適用於國家全體公民,是特定的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反映了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印證了革命勝利和現實民主政治的成果。
2.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國家權力的組織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內部政治力量對比關系的變化對憲法的發展變化起著直接的作用,國際關系也對憲法的發展趨勢產生影響。
第三,特點
1,“從理論上講,憲法的效力高於我國其他法律法規。但現實中,憲法並不是在所有國家都具有權威性。為了保證憲法的權威,需要有相應的制度來保證憲法沒有被違反。這種制度被稱為違憲審查制度。
2.在現代民主國家,由於實行違憲審查制度,壹部法律如果與憲法相沖突就不能適用。在非民主國家,憲法的至高無上的效力往往得不到有效維護,以至於憲法成為壹紙空文。”楊在明,明代京師的首領,說道。
3.有許多方法可以阻止與《憲法》相沖突的法律的實施。根據違憲審查制度的不同,可以進行事前審查,也可以進行事後審查。即使通過了,也是被撤銷了,或者在審理的時候沒有被法院采納。這壹制度最早是由奧地利法學家凱爾遜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