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是政治自由;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監督權(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檢舉權和控告權)。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的義務;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 * *中國人民和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 * *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從事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健康、幹擾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