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鄉鎮司法所的職責

鄉鎮司法所的職責

鄉鎮司法所的職責。指導和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疑難復雜民事糾紛的調解;

二、承擔社區矯正的日常工作,組織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

三、指導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管理;

四、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五、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六、組織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七、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和糾紛;

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九、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司法廉政辦公室的職責。在鄉鎮黨委的領導下,按照中央、省、縣三級黨委和紀檢監察部門的文件規定和領導批示精神,認真落實廉潔自律、勤政為民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司法所實行所長負責制。主任對研究所的完整性負責。

三、研究所工作人員在履行司法所職責時,應當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在指導委員會工作、主持矛盾糾紛調解、組織法制宣傳、安置幫教、開展法律服務活動中,遵守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

四、工作人員應當牢固樹立公仆意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服務基層社會,公正自律,自覺遵守司法所規則,以熱情的態度對待當事人,不得濫用職權“吃、拿、卡、要”,不得壓制、打擊報復當事人,不得侵犯、限制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

五、廉政自律執行情況好的,由有關部門予以表彰,對執行不力、違法違規行為或造成壹定社會影響的,予以嚴肅處理。

  • 上一篇:衛生監督的主要課程有哪些?
  • 下一篇:虛假訴訟如何報案?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