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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部簽的合同現在被公司否定了。我已經完成了項目部的合同。我現在要負法律責任嗎?

項目部是施工企業為單個項目的施工管理而設立的。是代理企業履行建設項目施工合同,負責建設項目生產經營管理全過程的組織。是施工企業在現場的代表機構。項目部本身不具備法人資格,不是獨立的民事主體,不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項目部對外簽訂的合同是否會對法人產生效力,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壹、項目部經法人授權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的,由法人承擔全部責任。因為,無論從代理理論還是從法人理論來看,沒有獨立責任能力的項目部簽訂的合同,經法人授權,對法人具有完全責任效力。

2.項目部未經法人授權,以法人名義或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的,構成無權代理或無權處分行為,屬於效力待定合同。外部效力是否發生,取決於法人事後是否追認。事後經法人追認,即生效,否則按無效合同處理,法人承擔締約過錯責任。

3.項目部為分公司的,按照《公司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由法人承擔全部責任。

四、如果項目部與其法人頻繁簽訂客戶合同,或符合表外代理的構成要件,則公司法人應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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