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在上級公安消防隊和公安局黨委的領導下,負責當地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消防法規,負責地方消防監督、執勤滅火和部隊管理教育工作。掌握當地消防工作動態,及時向政府匯報工作,負責制定消防建設規劃,不斷改善公共消防設施條件。組織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火災隱患整改。根據審計情況,開展建築設計消防審計,監督檢查建築工程設計和施工中防火規範的執行情況。
消防救援管理指揮所到底是做什麽的?
1,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和計劃,並監督實施。
2.定期對公司員工和消防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和專業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3、監督檢查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計劃的執行情況,並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巡視檢查。
4、經常檢查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等。,使其始終處於正常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申報。
5.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審批“動用明火”申請,制定消防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滅火救援條例》
第二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實行消防救援職稱制度。消防救援稱號授予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受國務院應急管理部統壹領導和管理的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在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