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戶口可以留在親戚家。這種情況屬於親屬投靠,但當事人要到派出所戶籍部門開具親屬關系證明。如要將戶口留在非直系親屬家中,應向非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戶口遷移,經公安派出所批準後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註冊方式如下:
1.首先,妳要憑出生證明到妳所在的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學通知書”;
2.其次,拿著父母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生育服務證、戶籍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最後去戶口,妳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戶籍科,帶上父母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
賬戶註冊所需材料:
1,結婚證;
2.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
3.新生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4.他的父親或母親的戶口本可以報當地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綜上,孩子的戶口可以掛靠到親戚家,需要到派出所戶籍部門開具親屬關系證明。戶口掛靠在親戚家的,需要遷入戶口,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批準後,才能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籍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報告;經審查屬實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變更或者更正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