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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滿半歲,家長怎麽違法?

孩子不滿壹周歲的,屬於哺乳期,父母違法犯罪的,法律對父親的處理沒有特殊照顧;母親的待遇在法律中有特別規定。如采取溫和的強制措施;不能判處緩刑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需要行政拘留時,不執行。壹是溫和的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嬰兒的婦女,取保候審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不能判處緩刑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二)正在懷孕或者哺乳嬰兒的婦女;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前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下,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交付執行後,監獄或者看守所應當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三、行政違法,不應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壹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壹,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壹周歲的嬰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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