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可以采用合同制或者收費制的形式約定物業服務收費。合同制是指業主向物業管理企業交納固定的物業服務費,利潤或虧損由物業管理企業享有或承擔的方式。
約滿酬金制是指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照約定的比例或金額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約滿酬金,其余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費用,余額或不足部分由業主享有或承擔的物業服務收費方式。
擴展數據: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服務收費由雙方約定。
第二十壹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服務內容、標準、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監管。物業管理企業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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