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樣的事件,如果認定事實屬實,那麽小偷的死亡屬於意外事故,過錯責任在小偷。所以房主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但現在的問題是:小偷已經死了,如果小偷的家人起訴失主特殊侵權,拒不承認小偷偷竊。然後車主就不好說了,麻煩就大了。
首先,人是賊。有什麽證據?小偷家屬應該說是看房或者走錯門了。關鍵是沒有證據。小偷的家人壹口咬定是房主管理不善導致其家人失足身亡,但房主很認真地反駁,卻未必能拿出有效證據。這種情況下,房主承擔賠償責任,這是肯定的。
其次,如果失主說人家是小偷,是來偷東西的,那麽小偷的親戚就可以說失主是誣告陷害。如果車主說小偷偷東西被抓了個正著,那麽小偷壹家應該是無可辯駁的。
店主說這話的時候,正好在小偷家的陷阱中間。小偷的家人可以說,小偷摔死是因為主人的行為,那麽主人就麻煩大了。
反正無論如何,車主也不壹定能把事情說清楚。
最後遇到這樣的事情,涉及到小偷及其家人,房主不賠償壹些經濟損失也不壹定合理。他們也會騙壹點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