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型微型工業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小型微型企業不超過10萬元;
2、職工人數,小型和微型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小型和微型企業不超過80人;
3、稅收指標,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小微企業的優勢如下:
1,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半優惠政策;
2、個人投資股權、不動產、技術發明等非貨幣資產的實際收入,由壹次性納稅改為分期納稅;
3、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規定的3%統壹調整為2%。
綜上,小型微型工業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小型微型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654.38+00萬元。小微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其他小微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需要註意的是,這裏所說的職工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工人數。同時,這裏所說的總資產需要根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壹款所說的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不限制或者禁止的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壹)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