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重的校園暴力可能涉嫌故意傷害。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不滿十八周歲的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校園暴力主要包括:
1,稱受害人為侮辱性綽號;指責受害者無用,侮辱其人格等。
2.對受害者的反復人身攻擊。拳打腳踢、掌摑、磕碰絆倒、揪頭發;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擊受害者。
3、幹涉被害人的個人財產、課本、衣服等。、損害或通過它們嘲笑受害者。
4.欺負者明顯比受害者強,欺負發生在受害者沒有保護好自己的時候。
5.散布關於受害者的負面謠言和流言蜚語。
6.恐嚇或強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做的事,並威脅受害者服從命令。
7、讓受害者陷入困境,或使受害者招致懲罰。
8.誹謗、嘲笑或貶低受害人的外貌、性取向、宗教、種族、收入水平、國籍、家庭或他人。
9.黨派偏見:孤立、抵制或排擠受害者。
10,敲詐勒索:勒索錢財或貨物。
發生校園暴力事件,壹般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處理:
①報警。您可以按緊急報警按鈕或撥打“110”。
(2)立即向安全管理局報告。先口頭,再書面。
③盡快將傷員送往最近的醫院急救,並通知家屬。
(4)遇有劫持人質事件,學校派出適應能力強、口才好的老師與歹徒周旋,盡力勸說其犯罪;同時,學校應盡最大努力保護現場或附近的學生,並迅速撤離到安全的地方。
⑤保護現場,配合警方調查處理。在警察的指導下維持秩序,處理善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