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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合同詐騙的責任是什麽?

壹、參與合同詐騙要承擔什麽責任?

1.參與合同詐騙的責任如下:

(1)侵權民事責任。侵權壹般是指行為人因自己的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和人身,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合同欺詐是侵權民事責任的主客觀要件;

(2)違法行政責任。根據具體合同內容和後果進行處罰;

(3)刑事責任。合同欺詐屬於民法典調整範圍,承擔民事責任。但如果合同中的欺詐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可罰性,行為人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構成合同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以虛構的單位或者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抵押的;

(三)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欺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能力的;

(四)收到對方支付的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後;

(五)以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

二、合同詐騙罪的量刑是怎樣的?

對合同欺詐的處罰如下:

1,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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