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
2、目標及其質量和數量。
3.合同價格或報酬。
4.履行的方式、期限和地點。
5.違約責任。
6.爭議解決。
7.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簽字。
8.約會。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1.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公眾利益。
4.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談判與合同性質壹致,協議的法律效力生效,這就要求:
1.雙方應當具有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
2.協議的簽訂需要雙方達成壹致,所表達的意思是其真實意思,不存在脅迫、欺詐等原因。
3、協議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4.原則上,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