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疫苗中任何成分過敏者,既往對疫苗有過嚴重過敏反應者,如急性過敏反應、蕁麻疹、皮膚濕疹、呼吸困難、血管神經性水腫或腹痛;
2、發熱、患急性病、患嚴重慢性病、在慢性病急性發作期;
3.接種疫苗後3個月內計劃生育的孕婦和哺乳期婦女;
4.有驚厥史、癲癇史、腦病史、精神病史或家族史者,癲癇未控制者及其他進行性神經系統疾病者,有格林-巴利綜合征史者;
5.被診斷患有先天性或獲得性免疫缺陷、艾滋病毒感染、淋巴瘤、白血病或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的人;
6.已知或疑似患有嚴重呼吸系統疾病、嚴重心血管疾病、肝腎疾病、惡性腫瘤的;
7、使用抗腫瘤藥物和其他免疫調節劑;
8.有新冠肺炎感染史者;
9、臨床醫生或預防接種工作人員認為不適合接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第六條國家實行免疫規劃制度。
居住在中國境內的居民有依法接種計劃免疫疫苗的權利,並履行接種計劃免疫疫苗的義務。政府向居民提供免費免疫計劃疫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保證適齡兒童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適齡兒童按時接種計劃免疫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