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采取了各種政策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從經濟、文化、社會、市場等諸多方面入手,如新疫情期間的稅收優惠政策、新冠肺炎疫苗免費接種政策、國家核酸檢測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傳染病疫情或者接到傳染病疫情報告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壹)對傳染病疫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根據調查提出劃定疫點、疫區的建議,對汙染場所進行衛生處理,對密切接觸者在指定的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並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對疫點、疫區進行衛生處理,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並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導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落實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組織和指導有關單位應對傳染病疫情。
第四十壹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對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特定區域的人員采取隔離措施,並同時報告上壹級人民政府;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立即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批準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
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為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其工作單位在隔離期間不停止支付其報酬。
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