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醫院死亡,醫院出具《死亡醫學證明書》,並加蓋當地公安部門印章。
2.在住處死亡的,家屬應向當地公安部門書面報告,由公安部門負責出具死亡證明。
3、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司法部門確定死亡性質,並出具《死亡證明》。
壹、辦理準生證需要註意以下事項:
1,辦理準生證的時候,孩子的名字肯定已經取了;
2.辦理出生證時必須攜帶相關證件;
3.如果嬰兒父親不明,可以出示相關證明。
2.沒有結婚證可以辦理出生證明嗎?
1.沒有結婚證出生的孩子可以辦理出生證。
2.孩子出生後在生產醫院辦理出生證。只要父母的身份證就可以辦理,壹般是在孩子出院之前。
3.超過壹定時間沒有處理,需要做親子鑒定才能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三條,從事家庭接生的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壹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母嬰死亡和新生兒出生缺陷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