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對於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年滿16周歲,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高於本市城市低保標準,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本人或監護人可持確認證明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民政部門申請,按本市城市低保標準按月發放。_根據我國有關規定,殘疾人新政策為:殘疾人提供的加工、修理、更換服務免征增值稅;殘疾人提供的服務免征營業稅;殘疾人的收入可以減免個人所得稅;殘疾人個人就業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向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租賃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暫減按80%征收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為殘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供便利和優惠。殘疾人可以免費隨身攜帶必要的輔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證件可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地鐵、輪渡等公共交通工具。免費郵寄盲人書籍。國家鼓勵和支持提供電信、廣播、電視服務的單位對盲人、聽力殘疾人和言語殘疾人給予優待。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增加對殘疾人的其他照顧和幫助。
上一篇:新加坡的“舶來品”規定導致中國遊客屢遭罰款。這個規定怎麽了?下一篇:從起訴到執行需要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