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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則是什麽?

刑法的三個基本原則是罪刑法定原則、罪刑相適應原則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罪刑法定原則是指犯罪及其刑罰必須由法律明確規定,沒有明文規定不為罪也沒有明文規定不罰。具體內容是刑法第三條的規定,即法律明文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規定定罪處罰;法律沒有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司法機關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認真把握犯罪的本質和具體要件,嚴格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定性準確,量刑適當,不廢不立;司法解釋不能違背刑事立法的意圖,不能代替立法。罪刑相適應原則是指如果妳犯罪了,妳應該承擔多大的刑事責任,就會被判處重刑,重罪從重處罰,輕罪從輕處罰,罪刑相當。法律適用平等原則是指任何人犯罪在法律適用上壹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

第四條對於任何人犯罪,在法律適用上壹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第五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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