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了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
壹、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界定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等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
二、犯罪的構成
構成要件包括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侵入本單位或者公司內部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
責任形式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侵犯了公共的、私人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侵犯了計算機信息系統所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侵犯了系統所保護的對象,情節嚴重。
總而言之: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了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本罪的構成要件是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侵入本單位或者公司內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責任形式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侵犯了公共的、私人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侵犯了計算機信息系統所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侵犯了系統所保護的對象,情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