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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條款

法律分析:我國刑法條文中的定義具有規定性和權威性兩個特點,條文主要涉及罪名、罪名和法定刑三個方面。根據定義方法的不同,我國刑法條文中的定義可以分為實體定義、外延定義和詞語定義三種類型。從邏輯上講,我國刑法應當采用明確罪名的模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條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中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同壹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並加以懲處,以維護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

第四條對於任何人犯罪,在法律適用上壹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第五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第六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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