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範的邏輯結構
法律規範的邏輯結構,法律規範的構成要素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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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
法律規則
法律體系
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基本內容
關於什麽因素構成法律規範,有不同的觀點。有兩個因素,即法律規範由“行為方式”和“法律後果”構成。前者是指法律規範規定的人們應該或不應該做的行為方式或標準;後者是指人們在行為符合或違反法律規範時應得到和承擔的法律後果,包括合法的(受到保護或獎勵的)法律後果和非法的(受到處理或制裁的)法律後果。“三要素”的觀點比較常見,即法律規範由假設、處理和制裁三個要素構成(詳見假設、處理和制裁)。三者之間是壹種條件關系,其基本結構式為:“如果…則…,否則…”法律規範的三要素通常不會同時出現在規範性法律文件中。比如憲法的規定只是承擔和處理,而刑法的規定只是承擔和制裁。這兩個規範是強制性規範。法律規範是由這兩種強制性規範構成的邏輯規範。換句話說,從邏輯上講,法律規範必須由假設、處理和制裁三個因素構成,才能體現法律規範的排他性特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