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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違反國家規定”是什麽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六條本法所稱違反國家規定,是指違反法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決定、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措施、發布的決定和命令。

第九十七條本法所稱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團或者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

第九十八條本法所稱告知後處理,是指被害人告知後處理。被害人因受脅迫、恐嚇而無法告知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知。

延伸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共服務的人員,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任命的非國有公司、企業、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共服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從事公共服務的人員,視為國家工作人員。

第九十四條本法所稱司法工作人員,是指負有偵查、起訴、審判和監督職責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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