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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可以駁回嗎?我不想追究他們。

法律分析:如果是盜竊、搶劫、傷害等刑事追訴案件,壹旦報案,受害方不得撤訴。因為犯罪嫌疑人也損害了國家法律,所以會被檢察院提起公訴。刑事立案後,派出所進行偵查,經偵查發現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撤案。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八十三條。經調查發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撤銷案件:

(壹)沒有犯罪事實;

(二)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經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已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所為,或者同壹刑事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足以刑事處罰的,應當終止對相關犯罪嫌疑人的偵查,繼續偵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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