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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稿、終稿、正本和副本分別是什麽意思?

草稿,又稱草案、征求意見稿、草稿等。,是文件寫作過程中最早的原始手稿,用於討論、修改和批準。不是正式文件,沒有實際執行效果。除了少數征求意見的文件,草案壹般不發,不需要備案。對於壹些特別重要的文件,很多草稿都是經過反復修改才產生的,反映了文件的形成過程,具有參考價值,可以存檔。

終稿又稱原稿,是經領導審閱簽發或會議討論通過的終稿,是印刷原稿的依據。草案壹經領導簽字,即成為最終稿,未經領導同意不得修改。終稿反映了文件起草、審核、簽發的全過程,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和憑證作用。因此,任何需要保留的文件的最終草案也應該保留。

原件是根據最終版本打印的正式文本,用於發送。主送機關與抄送機關有分歧的,應當將原件送交主送機關。原件有標準格式和有效標誌,具有法律效力。其證據價值得到法律認可和保護。

與原件在形式上完全或部分相同的經更正的副本或復印件,用於復印、流通和歸檔備查。其中,與最終版本壹起用於歸檔的文本也可稱為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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