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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決可以執行嗎?

行政裁決可以強制執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有執行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第九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壹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第九十六條

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第壹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行政機關拒絕執行擬公布的情況;

(四)向行政機關的監察機關或者上壹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可以拘留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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