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8日10,根據檢察院公布的鑒定結果,曾春良沒有精神病,所以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因為案件升級偵查,所以程序很快。眾所周知,精神病可以逃避刑事責任,只需承擔民事責任。所以曾春良才要求做精神病鑒定。這是許多罪犯逃避懲罰的常用伎倆。很多人說就算精神病犯了這麽大的罪也該判死刑,但是現在法治社會壹切都要遵守法律,法院不會跟著輿論的方向走。
由於本案犯罪嫌疑人曾春良沒有精神疾病,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她必然要承擔刑事責任,同時必須附帶民事賠償。但據了解,曾春良本人出獄不久,所以他的資產肯定不多,所以對於被害人家屬來說,沒有人也沒有錢,因為曾春良沒有民事賠償能力。在這種情況下,法院通常會嚴懲他。我個人認為,他極有可能被判死刑。壹個屢教不改的人,也要判死刑。如果再放出來,他可能還是會對社會有很大的惡意,繼續作惡。
有句話說得好,為了自己的安全,遠離負能量的人,遠離垃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