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行政處罰,適用違法行為發生時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但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法律、法規、規章已經修改或者廢止,新的規定較輕或者不認為違法的,適用新的規定。
行政處罰決定的生效要件:行政處罰有法律依據;實施者具有行政主體資格;作出行政處罰的程序合法;行政處罰決定的內容合法、合理;並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蓋章。
行政處罰沒有生效嗎?行政處罰決定書未送達行政相對人的,不發生法律效力。根據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生效的法定條件是行政處罰程序合法,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符合法律規定,有行政機關公章,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交付行政相對人。
行政行為無效的條件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行政相對人可以視為無效行政行為,主管國家機關可以宣布該行為無效:
(1)行政行為有特別嚴重違法或者明顯違法的;
(2)行政主體不明確或者明顯超越相應行政主體權限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七十五條行政行為有嚴重、明顯違法情形,如執行主體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或者沒有依據,原告申請確認行政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無效的判決。
第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或者無效的,可以同時責令被告采取補救措施;給原告造成損失的,依法判決被告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