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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受理機關受理案件的程序

法律分析:行政賠償案件的受理程序是:

(壹)申請賠償和受理案件:

1.政策法規處是我局行政賠償案件的受理機構,負責對賠償請求進行初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賠償請求人應當填寫行政賠償申請登記表。

(二)審查:申請賠償是否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賠償範圍;

(三)行政賠償案件的處理:承辦部門應當在壹個月內對賠償請求提出是否賠償的意見,連同相關材料壹並報送政策法規司審查。

(4)行政賠償的執行:賠償決定的執行由有賠償義務的司法行政機關負責。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七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具有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同壹賠償義務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七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具有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同壹賠償義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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