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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前置審查的三種情形

法律分析: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稅務機關必須先按照稅務機關的稅務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對駁回申請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4.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對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及時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並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登記和公告。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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