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法學采用本科後教育。事實上,法學作為壹門上位學科,沒有特定的學科思維,所以教育是有爭議的。
德國立法的特點是能夠采用與數學建模相同的思路,抽象出社會復雜現象的壹般立法規則,因此體系嚴謹完善。
更何況,法律需要以特定的學科作為思維工具,比如立法要符合經濟學的規律等等。
2.就職業情況來說,律師要通過司法考試,然後就要進入艱難的生存期,因為小律師沒有案源。壹開始他們還有壹個師傅,壹般是底薪甚至沒有工資。壹般這個時期能不能持續到前三年都是個問題。
就算熬過了這個成長期,畢竟律師之間競爭激烈,再加上風險等因素,我們要東奔西跑,見各種各樣的人,做各種不同的事情,有時甚至在必要的時候還會冒充送貨員去打探信息。我也需要處理壹些人際關系。所以妳會發現,即使過了成長期,還是有相當多的律師轉行。
3.司法考試相對於壹些專業來說,思維強度不是很強,但是因為畢竟需要以死記硬背為主,所以復習量很大,從法學理論到發條、司法解釋。所以這是壹場很苦的考試。所以用難度不合適,還是要看自己的練習。
未來與否,怎麽說呢?我不能評價妳的情況。只能說從概率的角度來說,就是概率不是很高。
其次,畢竟現在的本科教育,尤其是非985工程院校,只是壹種普及教育。大學學的專業和就業其實是兩回事。本科教育畢竟是非職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