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
理由:學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將被開除學籍或開除學籍。
1.反對黨的基本路線,組織群眾學生煽動鬧事,造成嚴重後果的;
2.違反國家法律成為罪犯的學生;
3.盜竊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物,造成嚴重損失和危害的學生;
4.打架、犯罪、賭博、偷盜等錯誤的學生屢教不改,品行不良、道德敗壞的學生造成嚴重後果的;
5.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情節極其嚴重的;
6.壹學期曠課超過72小時或曠課超過108小時的學生。
法律依據:
《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學生招生管理規定》第四十條學生可酌情責令退學或開除學籍:1。反對黨的基本路線,組織煽動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破壞安定團結,造成嚴重後果的;2.觸犯國家刑法,構成刑事犯罪的;3.破壞公共財產,盜竊國家、集體、個人財產,造成嚴重損失和危害的;4.打架、犯罪、賭博、偷竊等的人。屢教不改,品行不良,道德敗壞,造成嚴重後果的;5.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情節極其嚴重的;6.壹學期曠課72小時以上或累計曠課108小時以上者(曠課壹天按6小時或當日實際時數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