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官在學校跳樓,學校有責任。教官和學校屬於雇傭關系,承擔多少責任要看他們跳樓是為了什麽,如果在工作中死亡,會被追究責任。
非因工死亡待遇包括哪些?
包括職工(含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放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壹次性救濟費(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和壹次性撫恤金。標準如下:
喪葬補助金標準: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下同);
供養直系親屬壹次性救濟標準:6個月工資;
壹次性撫恤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退休人員3個月的工資。
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明確規定:“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因此,員工A的行為不能認定為工傷,據此,不能要求公司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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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作相關死亡?
員工A因感情糾紛自殺,能否享受非因工死亡待遇?
中華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的答復第六十八條明確規定:“凡政治自殺者(指可靠材料),不享受勞動保險待遇。因家庭糾紛及其他生活問題而自殺者,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十四條關於非因工死亡之規定辦理。”因此,員工A雖自殺,但仍享受非因工死亡待遇。
非工作死亡的治療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非因工死亡,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非因工死亡的,可按規定享受壹次性救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