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拆遷補償中獲得貨幣補償的時間是在拆遷補償協議簽訂後,按照拆遷補償協議約定的時間。拿到補償款的時間應該是搬遷之後,也就是先補償款再搬遷。另外,拆遷補償款的支付與建築程度無關。壹般拆遷補償款的支付時間應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只要拆除原房屋即可支付。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後拆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交通等手段強迫被征收人搬遷。禁止施工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有補償金額、專用賬戶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的位置和面積。
二、拆遷流程的具體步驟是什麽?
拆除過程步驟如下:
1,建設主管部門下發的文件,要求拆遷範圍內暫停戶籍;
2.家庭調查和評估;
3.室內計算;
4.制定拆遷實施方案;
5.申請拆遷許可證;
6、發布拆遷公告;
7.發布正式評估報告;
8.提交拆遷評估報告。